仪器管理

仪器管理

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学生助理测试员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理化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学生助理(以下简称 “学生助理”)的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测试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平台,依据《化学与生命资源学院理化分析测试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化学与生命资源学院共享设备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中心招募、录用,在中心协助开展样品处理、仪器辅助操作、数据记录等工作的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 学生助理管理遵循“安全第一、规范操作、培养优先、权责对等”的原则,中心为每位学生助理指定设备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负责其日常工作指导、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录用流程

第四条 学生助理任职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校规校纪,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已通过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考核;

(二)原则上从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选拔,遵循“本人自愿申请、导师同意推荐,设备管理员择优选聘”的程序;

(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与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无仪器违规操作、安全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熟练掌握目标岗位所用测试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及基础故障排除,已获得对应仪器的操作资格证书,具备独立开展测试工作的能力;

(五)保证测试项目期间的工作时间(具体时长由管理员根据项目需求与学生协商确定)。

第五条 学生助理录用流程:

(一)管理员根据中心项目测试需求,发布明确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及时间的招募通知;

(二)学生提交《学生测试助理申请表》,需导师同意推荐;

(三)中心组织专业评估,重点考察学生的设备操作熟练度、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择优录取;

(四)录用后,学生助理需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与《学生助理岗位责任书》,明确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日常工作管理

第六条 工作时间管理:

(一)项目工作期间,学生助理需按约定时间到岗,因特殊情况需迟到、早退的,需提前2小时向管理员老师请假,无故缺勤累计2次及以上者,直接取消助理资格;

(二)因课程冲突、考试、科研任务等特殊情况需退出项目的,需提前1个工作日向管理员老师提交退出申请,并完成工作交接(如如样品信息、设备状态、未完成任务等),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无故缺勤处理。

第七条 操作规范要求:

(一)严格遵循管理员老师制定的操作流程开展工作,禁止擅自更改实验参数、使用未授权设备,或者接触与岗位无关的样品,如需调整实验内容,须经管理员老师确认;

(二)建立样品管理台账,准确记录样品编号,接收时间、测试项目、实验进度,确保样品信息可追溯;

(三)数据记录真实、清晰,禁止篡改、伪造数据,发现异常数据及时向管理员老师汇报。

第八条 安全与环境管理:

(一)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验结束后,正确规范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同步清理操作台(如清洗器皿、整理耗材,处理废弃物),关闭电、气阀门及仪器电源,经管理员老师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岗;

(三)发现安全隐患(如气体泄漏、设备异响)或仪器故障时,需立即停止操作、启动应急措施,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员老师。


第四章 考核与激励

第九条 考核内容:

项目执行期间,管理员将对学生助理进行“过程+结果”双重考核,具体维度要求包括“出勤情况、安全意识、操作规范性、数据准确性、测试数量”等。

第十条 激励措施:

(一)对综合考核“优秀”的学生助理,中心统一颁发《优秀学生测试助理证书》,并在后续中心测试项目的助理招募中给予优先录用资格;

(二)依据学生助理实际工作成效以及累计工作时长,以学期为周期核算并发放志愿者服务时长;

(三)针对参与高精度测试辅助工作的岗位,中心将根据学生助理的工作贡献,按学期折算一定额度的免费测试机时,划拨至学生助理所在课题组,供课题组使用。

第十一条 惩处措施:

学生助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助理资格,学期内停止其申报中心所有助理岗位的资格:

(一)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设备损坏的;

(二)篡改、伪造数据,丢失、损坏样品,造成测试工作延误或数据无效的;

(三)无故缺勤累计2次及以上,或多次不服从管理员老师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化学与生命资源学院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本细则经化学与生命资源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