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理化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是学校和学院开展材料表征、成分分析、性能测试等科研与教学工作的关键支撑平台。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保障中心安全平稳、高效有序运转,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化学与生命资源学院理化分析测试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化学与生命资源学院共享设备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心下辖所有科研实验室,以及在中心任职的全体学生助理管理员(以下简称“助理管理员”)。
第三条 助理管理员需立足岗位定位,统筹承担“服务保障、安全管理、协助科研”三重核心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协同推进、落到实处。
第二章 学生助理管理员职责
第四条 中心对仪器设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设备管理员负责仪器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助理管理员协助开展相关事务。
第五条 为进一步规范仪器设备管理流程,保障仪器设备完好率,支撑实验教学与科研活动有序开展,中心特设助理管理员岗位。
第六条 助理管理员需严格执行中心及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规范操作、责任到人、定期维护”的原则,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设备管理员开展实验室安全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水电线路、气瓶存储与使用、仪器运行状态等,详细记录巡查情况并及时反馈异常;
(二)协助设备管理员做好仪器的预约管理,核对仪器预约人信息、预约时段准确性、监督使用记录填写,确保预约时段仪器正常可用,使用记录登记规范完整;
(三)协助设备管理员开展仪器常规维护和保养,包括设备表面清洁、基础参数校准、耗材补充与申购、维护记录更新等;
(四)熟练掌握所负责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等,并对首次使用仪器的实验人员进行基础操作培训与指导;
(五)定期巡查仪器运行状态,发现违规操作(如未按规程操作、代预约或者超权限使用等),须立即制止并记录,同步反馈设备管理员;
(六)发现仪器故障时,需第一时间在大型仪器预约系统标注“设备故障,暂停预约”,同步反馈仪器管理员或者专业工程师,提供故障发生时间、故障现象等信息,协助排查问题,跟进维修进度;
(七)如遇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仪器损坏,协助设备管理员收集相关证据(如监控记录、操作记录等),明确责任主体,记录《仪器损坏报告》;
(八)当中心开展对外测试服务时,协助设备管理员完成样品接收、测试准备、数据整理等辅助工作。
第三章学生助理管理员管理
第七条 任职基本条件
(一)助理管理员原则上从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选拔,遵循“本人自愿申请、导师同意推荐,设备管理员择优选聘”的程序;
(二)具备良好的责任心与耐心,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无仪器违规操作、安全违纪等记录;
(三)掌握化学实验室安全基础知识,通过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考核;
(四)能保证每周固定工作时长(具体时长根据仪器管理需求确定),确保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连续无断档。
第八条 能力要求
(一)熟练掌握所负责仪器的工作原理、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可独立开展首次使用者基础操作培训,解答常见操作问题;
(二)具备基础的仪器故障识别能力,能初步判断设备异常(如异常噪音、系统报错、测试精度偏差等)并及时上报;
(三)熟练操作仪器共享预约平台,可准确汇总预约信息,使用记录、维护数据等,确保平台信息真实准确。
第九条 聘任流程
选聘通过者,需经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签订《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学生助理管理员履职承诺书》,并由学院统一备案及颁发聘书。
助理管理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1学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表现与个人意愿,按程序可申请连任。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 考核周期与内容
中心建立“月度+学期”的双周期考核制度,以量化评分的方式对助理管理员开展考核,具体包括“记录内容准确性(巡查、使用、维护记录25分)、仪器维护完整性(保养频次、耗材管理25分)、安全管理规范性(隐患排查、违规制止30分)、服务响应及时性(故障上报、咨询答复20分)”四个维度。学期考核评分完成后,结果需提交经化学与生命资源学院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于中心公告栏或线上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第十一条 奖惩措施
(一)奖励:月度考核合格(80分及以上)者,中心将依据其实际工作成效及累计工作时长,以学期为周期核算并发放志愿者服务时长;学期考核优秀(月度考核平均成绩90分及以上,且无安全违规记录)者,中心统一颁发《优秀学生助理管理员》荣誉证书,并按学期折算一定额度的免费测试机时(具体标准根据中心年度预算制定),划拨至助理管理员所在课题组使用;对圆满完成年度岗位工作的助理管理员,中心出具实践证明(注明工作内容、综合表现等),助力学生学业与就业。
(二)惩处:月度考核不合格者,暂停管理资格1周,需参加“仪器管理专项再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恢复资格;学期内累计2次月度考核不合格,或因失职导致重大仪器损坏、安全事故的,立即取消管理资格,且学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解释权
本规范由化学与生命资源学院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生效时间
本规范经化学与生命资源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